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津中德政[2019]172号)文件要求,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院(部、中心)教学评价工作定于本学期第4教学周9月22日开始,截止日期为9月28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院(部、中心)教学评价工作组评价
(一)评价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即教学态度、教学文件、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评价方式
以采用学院(部、中心)教学评价工作组集体评议形式进行,工作组可以包括教学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二级督学、教研室主任等,也可以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来筛选工作组成员。
校级督导组参加各教学部门教学评价小组会议,对了解到的教学巡查及听课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各教学部门的评教工作进行监督及指导。
教师在本学院(部、中心)的得分由各教学部门教学评价小组集体决议评出。最终教师的院系评教成绩由行政负责人一个账号在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系统提交即可。
注:应在本学院评教的教师包括本学院(部、中心)双聘教师、本学院(部、中心)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不含其它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校外外聘教师。
(三)评价流程
1. 各学院(部、中心)填写附件2《学院需评教教师名单》,将本学院(部、中心)本学期应评所有教师名单电子版于9月20日之前提交到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部门邮箱jsb@tsguas.edu.cn, 注意请勿遗漏应评教师,否则会造成该教师院系成绩缺失。
2.各学院(部、中心)召开教学评价工作组会议,听取汇报后,其教学评价工作组成员开展集体评议并打分。
(1)由各学院(部、中心)主管教学工作的行政副职,结合教师在教学态度方面、教学文件方面、教学工作量方面、教学实绩方面的情况,进行情况梳理和总结,向教学评价工作组进行汇报。
(2)由各学院(部、中心)二级督导结合随堂听课情况,以及教学文件、教学效果方面的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向教学评价工作组进行汇报。
(3)由各学院(部、中心)副书记,结合学生座谈会情况向教学评价工作组进行汇报。
(4)校级督导组专家结合日常教学巡查情况、课堂听课情况,向教学评价工作组进行情况反馈。
(5)学院(部、中心)教学评价工作组进行集体评议。
(6)学院(部、中心)教学评价工作组成员及校督导组专家在会议现场完成线下打分。9月28日(周四)之后可由行政负责人账号登陆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将教师院系评教分数进行系统提交。
二、评价汇总及等级核定
完成教学评价后,评估中心以各学院(部、中心)为单位进行总评分排序,并进行等级核定。评价等级共分为四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总评分分值须在90分以上,且不能超过该学院(部、中心)双聘/专任教师或兼课教师人数的30%;良好总评分分值须在80分以上,分数虽在90分以上但没进入到前30%的也为良好;合格总评分分值在60-80分;总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附件:
1.《教学评价工作组用表》
2.《学院需评教教师名单》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3日